澳洲双方分居或者离婚后一定要做财产分割协议?

在中国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时一般直接在民政局按照财产分割模板写好协议并且在民政局签字后,即可同时办理好离婚手续和财产分割手续。

在澳洲,离婚和财产分割是两件分开的事情。双方可能认为彼此没有财产纠纷,便只办理了离婚手续。另外,有一些同居配偶最后和平分开,没有任何财产分割的争议,便没有签署任何协议。这样的做法很可能为自己未来几十年埋下隐患。

理由一 - 如果双方没有办理财产分割协议,那么双方就随时有在未来被分走资产的可能性

如果双方没有妥善办理财产协议手续,双方中的任意一方都有再次起诉另一方要求财产分割的权利,而且追诉的不是双方在婚姻内或同居内持有的财产,还包括分居后获得的财产。

例如a和b同居5年,分居后没有做任何协议。分居后,a的经济状况越来越好,分居后购买的投资房升值了$500,000,b的经济状况没有变化。b决定起诉a来分a的资产,包括a分居后购买的投资房。a辩解称b对其投资房没有任何贡献,然而按照现在家庭法的观点,b依然有机会索要投资房的一部分。

理由二 - 诉讼时效过期也并不一定意味着双方没有追溯彼此财产的权利

离婚双方需要在离婚生效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超过一年则需要向法院申请起诉批准。

同居双方需要在分居两年内向法院起诉财产分割,超过两年则需要向法院申请起诉批准。

法院有可能会考虑允许超过诉讼时效的一方去起诉财产分割,并做出批准。

被起诉的一方还需要应诉和法院提供材料证明对方没有资格在超出诉讼时效的情况下提起诉讼。

整个应诉过程费时费力。

因此,为了避免双方在未来走到这一阶段,最好的方式便是在分居后尽快的完成财产分割协议。

完成财产分割协议的方式有如下两种:-

1.       同意令;

2.      财产协议 (Financial Agreement)。

如果您对上述有需要,请联系R&G Law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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